各二级部门(单位):
根据山西省数据局及长治市数据局相关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2026年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类型
本次申报分为技术创新型、场景应用型两类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以下简称“省数创实验室”),具体方向如下:
(一)技术创新型省数创实验室: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聚焦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发展重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产品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赋能实体经济产业升级与数字化转型,打造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数据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场景应用型省数创实验室:紧扣国家及我省数据领域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工业制造、智慧能源、文物旅游、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研究,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以数据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认定条件
申报省数创实验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格符合《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申报主体为在山西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主要办公场所与科研场地均位于山西省内,经营运行状况良好。鼓励申报主体联合省内外社会主体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需拥有一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研发转化能力与实践基础。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集中的办公及研发场所,拥有稳定的高水平专业团队,具备独立的数据处理、研发和安全管理能力。申报省数创实验室的,专职研发和数据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办公及研发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申报的省数创实验室名称与主要研究方向需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六)同一依托单位申报多家省数创实验室的,若人员、设备、场地存在重叠且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的省数创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七)省数创实验室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二级部门(单位)应认真对照省数据局通知有关认定条件和《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研发能力、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
2.推荐单位组织申报主体认真编制申报表、组建方案、绩效目标表等(详见附件)。以上材料请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于8月16日18:00前将申报表、组建方案、绩效目标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科技楼1605,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
联系人:赵康旭 18834412954
邮箱:cykjc2025@163.com
附件:1.2026年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表
2.山西省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3.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