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0号),我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6.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
7.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
2.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市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3.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4.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杜绝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
5.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70%以上。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6.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0号)执行。
7.项目申请者(团队)应提前准备10分钟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下载《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和《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和附件装订成册(白色封皮胶装),一式五份,于2023年11月30日18时前送至科技楼1605室,同时将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cykjc2006@126.com。文件夹版命名方式“系部名称-负责人姓名-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
附件1 2023年度长治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长治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
附件3 长治市重点研发项目预算申报书
附件4 在职在岗证明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