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结题验收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四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科研字〔2023〕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2021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春晖计划项目
(3)2020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
(4)2020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
2.验收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中的验收考核要求执行。
3.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
(2)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
二、中期考核:
1.考核范围:
(1)2021、2022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2021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
2.考核要求:
(1)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四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科研字〔2023〕1号)进行考核;
(2)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进行考核。
经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中止项目,收回资助经费。
3.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
(2)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所有材料打印2份,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cykjc2006@126.com。
联系人:闫格
联系电话:0355-3012430
附件:
1.《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
2.《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四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科研字〔2023〕1号)
3.《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4.《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进展报告》
科技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