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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结题验收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四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科研字〔202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我校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2021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春晖计划项目

(3)2020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

(4)2020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

2.验收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中的验收考核要求执行。

3.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

(2)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

二、中期考核:

1.考核范围:

(1)2021、2022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2021年立项的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

2.考核要求:

(1)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四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科研字〔2023〕1号)进行考核;

(2)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进行考核。

经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中止项目,收回资助经费。

3.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

(2)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所有材料打印2份,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cykjc2006@126.com。 

联系人:闫格

联系电话:0355-3012430

 

附件:

1.《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

2.《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四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科研字〔2023〕1号)

3.《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4.《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进展报告》

 

      科技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