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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关于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部门(单位):

为总结近五年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以“第六届科技工作会”为契机遴选表彰一批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

优秀科技工作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科技业绩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此条件仅作为推荐条件,不作为评优条件):

1.近5年内至少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近5年内有1项及以上高水平科研成果(高质量论文、已授权国家专利、省级及以上成果奖、论著等)。

(二)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应为各二级部门(单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工作,业绩突出;

2.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单位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责任到位,能有效调动单位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

3.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管理规范科学,规章制度健全;

4.学术氛围浓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研究优势与特色,科技业绩突出,圆满完成了科研类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指标;

5.能高效组织单位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各级科技奖励;

6.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撰写和报送科技工作相关信息、统计数据等,且材料质量较高。

(三)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

1.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应为科研工作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科技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单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3.能有效协调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全校拟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20-30名,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共5-10个,先由二级部门(单位)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结合近五年科研业绩进行推荐,再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各部门(单位)优秀科技工作者名额不超过5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只能推荐其中一类,不得重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三、上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优秀科技工作者填写附件1《长治医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2《长治医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科研业绩表》

2.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填写附件3《长治医学院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填写附件4《长治医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经申报学院(部门)评审后推荐至科技处。

4.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8点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cykjc2006@126.com),纸质材料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科技处0312办公室。

联系人:孙婧      联系电话:3012430

附件1:长治医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2:长治医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科研业绩表

附件3:长治医学院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4:长治医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长治医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