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长治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和《长治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长治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和《长治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9号)文件。鼓励和优先支持“三晋英才”拔尖骨干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组建申报创新团队。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学术技术带头人请填写《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书》;申报科技创新团队请填写《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申报重点实验室请填写《长治医学院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三)资格审查
由校科技处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学校审定。
(四)公开评审
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申请项目进行公开评审,集中答辩。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共同组成答辩组,向专家组陈述申请理由,汇报项目要点,接受专家质询并答辩。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并确定立项建设的项目名单。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科技楼312室
联系人:闫格电话:3012430
Email:cykjc2006@126.com
四、有关说明
为保证本次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请申报人员认真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如实填,若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集中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附件
附件一:《长治医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书》
附件二:《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长治医学院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书》
附件四:《长治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8号)
附件五:《长治医学院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医政字〔2019〕19号)
科学技术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