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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3


各二级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文件晋社评字[2019]1号精神,山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时限及要求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171月至201812期间,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省部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稿和调查研究报告;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在海外公开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

20171月以前出版发表的成果,如未申报参加过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且有较大理论价值及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具体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的作者)。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3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本省作者须为主编或第一作者。

4)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5)多卷本或系列丛书成果,应在成果出齐之后再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版权页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则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6论文集(包括个人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个人论文集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

7)对已故专家、学者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8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9)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

10)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公开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经省级以上领导具体批示采用的成果,以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时间为准。

2、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

1)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及其辅导资料。

2)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3)辞典及工具书。

4)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

5参加过往届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6)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7)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8)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成果。

9)上届评奖中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本次评奖。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由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山西社科网首页→项目申报系统→项目申报→申报填写),根据成果内容自行选择学科组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网上资格审查。省评奖办要对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科分类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后将申报表和申报成果等相关书面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所属初评组织单位参加初评。

1、各高校、科研院所作者的研究成果,由本人所在单位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2、省属学会、研究会会员的研究成果,由本学会、研究会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省直各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一般由省属学会、研究会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特殊情况由省评奖办根据作者所在单位申报情况确定初评单位进行初评。

3、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由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4、书面材料: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合格后,在线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六份,并提交所申报成果及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著作需整本复印,也可以提供原件四份),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由初评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审核后可退回申报人)、复印件五份,经由申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各初评组织单位参加初评。

5、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191120日至2020110日;

2科技处接收书面材料:2020217日至227

6、申报参评成果如获奖,成果和反响材料将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存档;如未获奖,则由申报单位在评奖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领退,未领退的将在评奖结束后捐赠给有关大学图书馆作为社科普及读物使用。

7、更多评奖细则,请查看附件《山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长治医学院科技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