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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1

各二级单位:

2019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9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分为专项类和自主选题类两大类。

(一)专项类  

专项类项目设立以下5个指南方向:

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合作成果在“一带一路”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的项目。

2、重点国别科技合作项目。此类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重大区域创新合作项目。此类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4、C9高校科技合作项目。此类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5、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项目。

(二)自主选题类

本类项目以我省重点技术需求为导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重大疾病防控诊治、煤化工、现代农业等领域自主选题开展相关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包括引进外籍科研人员),并有三年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含副高)或博士学位;

  1. 申报专项类中“重大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及其他国家级研究机构等就开展重大区域创新合作签署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4、项目执行期为2-3年。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

    (1)项目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彩色扫描件。合作协议中需明确研究内容、任务分工、合同期限、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签署日期应在2018年7月之后。

    双方电子邮件、书信以及人才聘任合同、贸易投资合同、合作建厂合同等不能作为有效协议;

    (2)申报单位为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项目配套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和职称证明材料;

    (4)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5)申报财政资金资助80万元(含)以上需同时填报预算申请书;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等

    具体要求请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项目人员在2019年6月26日至7月25日期间登陆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218.26.228.127:11188/stpmmp),完成注册及在线填报工作。

    2.在线填报成功后,2019年7月26日前将生成书面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七份报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格

    联系电话:0355-3012430

       申报受理:长治医学院科技处(科技楼312房间)

     

    附件:2019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