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对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范围
(一)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2014、2015年度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必须结题,否则将作撤项处理,并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二)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
2015、2016年度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必须结题,否则将作撤项处理,并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二、结题材料的要求
1.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科技创新团队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级论文2篇以上(其中创新项目为2篇以上,创新提高项目为1篇以上);申报国家基金2次以上;
(2)研究期间,申报国家基金成功者,视为优秀,准予结题;申报省级基金成功者,视为合格,准予结题。
2.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项目(普及项目)
科技启动基金项目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1篇,视为合格,准予结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一份;
2. 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支撑材料;
3. 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项目负责人将所有结题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中午12点,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对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结题进行评审答辩,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准备汇报PPT(约10分钟),评审答辩时间初步定为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技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