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见附件一)转发给各二级部门,请各二级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管理的意见》(晋教科[2019]2号)(见附件二),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送学校科学技术处科技楼312房间,电子版发cykjc2006@126.com。2019年5月20日-25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管理的意见
长治医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