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对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范围
(一)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 2014年度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必须结题,否则将作撤项处理。
2. 2015年度的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题的项目,需要提交《长治医学院科研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延期到今年年底。
(二)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
1. 2015年度(含2015年)以前的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具体规定如下:
(1)2014年度的校级科研项目,应完成结题,否则将直接作撤项处理。
(2) 2015年立项的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应完成结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题的项目,需要提交《长治医学院科研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将作撤项处理。
2. 2016年度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可以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的要求
1. 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科技创新团队发表至少SCI论文1-2篇或国家级论文2-4篇(其中创新项目为2-4篇,创新提高项目为1-2篇);申报国家基金2次以上;
(2)研究期间,申报国家基金成功者,视为优秀,准予结题;申报省级基金成功者,也视为合格,准予结题。
2. 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项目(普及项目)
科技启动基金项目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研究性论文;
三、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需要报送的材料:
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
2. 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支撑材料。
3. 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所有结题的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交至各二级单位,然后统一上交科技处。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长治医学院科研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
科研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