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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6

关于开展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对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范围

(一)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 2014年度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必须结题,否则将作撤项处理。

2. 2015年度的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题的项目,需要提交《长治医学院科研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延期到今年年底。

(二)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

1. 2015年度(含2015年)以前的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具体规定如下:

(1)2014年度的校级科研项目,应完成结题,否则将直接作撤项处理。

(2) 2015年立项的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应完成结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题的项目,需要提交《长治医学院科研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将作撤项处理。

2. 2016年度科技启动基金(普及项目)项目可以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的要求

1. 长治医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科技创新团队发表至少SCI论文1-2篇或国家级论文2-4篇(其中创新项目为2-4篇,创新提高项目为1-2篇);申报国家基金2次以上;

(2)研究期间,申报国家基金成功者,视为优秀,准予结题;申报省级基金成功者,也视为合格,准予结题。

2. 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项目(普及项目)

科技启动基金项目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研究性论文;

三、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需要报送的材料:

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

2. 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支撑材料。

3. 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所有结题的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交至各二级单位,然后统一上交科技处。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长治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长治医学院科研项目变更(延期)申请表


 

 

科研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