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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8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要求,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 ,我院现开始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次申报计划涉及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和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四类。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突出重点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所需要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支撑应用基础研究需要的基础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的探索等。

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我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需求,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领域需要开展的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前瞻性重点科学研究、重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突出市场导向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要素配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基地的布局建设和能力提升,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夯实创新基础条件,提高创新服务功能,共享创新公共资源,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等。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应当超过两项(不同计划允许两项,同一计划只允许一项)。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公开招标项目,允许其他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参与。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其它详细要求参见附件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4、申报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客观,各相关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5、各计划指南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和相关附件(详见各计划指南要求)。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申报网址:

3、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8316日至424日。

网络申报成功后,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除指南有其它规定以外)于418日前,一式六份交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者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查询指南和科技厅文件请登录山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xinfo.gov.cn/)。


                                                                                                                                           科技处

                                                               201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