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估)校级研究所的决定
各二级院、系、部、中心、所:
为加强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系(部)、学科的科研管理体系,加强科研管理,提升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根据《长治医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长医科〔2009〕12号)规定,决定开展研究所的申报(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所设置原则
校级研究所应紧密依据国家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战略,以学院现有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为单位,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需求,凝练方向,建成有优势、有特色的科研平台。校级研究所应设置所长1人,根据研究方向或团队设置副所长1-2人以及各方向的带头人。为了更好地实施学校、二级院系(部)的二级科研管理,原则上申报学科的负责人或分管科研的副主任可以兼任研究所所长或常务副所长,各研究所人员原则上不能重叠。研究所是学校内设的学术性机构,不设行政级别。根据需要研究所可设科研秘书1人,研究所所长、副所长及秘书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学科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具有相对集中的、专门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有效发挥学术引领作用。
2、研究所所长作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全面负责研究所的科研管理工作,制定研究所的发展规划,做好研究所项目、成果等申报管理,做好研究所各项科研统计工作以及科研工作量考核等,完成学校和学院系(部)下达的科研工作任务;原则上研究所所长需组织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3、研究所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青年业务骨干力量及必需的技术人员队伍。
4、研究所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一批国家、区域及行业发展相关的科研项目;拥有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5、研究所应在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上积极探索,开展合作,在人员队伍的组成、科研项目的开展等方面充分体现开放、协同的理念。
三、评估要求
学校已有的研究所,应在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下,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各项条件达到校级研究所的要求则继续纳入校级研究所进行管理,并由人事部门审核设置相应的岗位和职数。原有校级研究所经评估不达标准的,撤消原机构名称和编制。未参加本次申报评估的研究所将不再保留。
四、申报(评估)方式
1、申报方式:申请单位填写《长治医学院校级研究所申请表》(附件1),已有研究所填写《长治医学院校级研究所评估表》(附件2)。以上材料请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纸质稿交至学院科研处,同时电子稿发到:cykjc2006@126.com。
2、拟新申报研究所由二级单位(院、系、部、中心、所)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其他形式申报。
3、二级单位要组织专家(非本单位专家不少于1/3)对本部门申报的研究所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4、请各二级单位充分讨论,以现有科研团队和方向为基础,进一步凝练和梳理研究方向,以校级研究所的申报及建设为契机,加强科研管理,积极推进交叉融合以形成自身的科研特色,打造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校级研究所。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自发布之日至2017年6月30日截止。
联系人:杨建洲、闫格 电话:0355-3012430
附件1:长治医学院校级研究所申请表
附件2:长治医学院校级研究所评估表
科技处
201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