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7-17
各二级单位:
《关于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项目(普及项目)的通知》中,申请人基本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二(二)中,“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补充为: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科技处
2015.7.17
上一条:关于申报山西省卫计委科研课题联合基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我院首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定期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