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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学院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61号)和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科函【2010】13号),我院开始组织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0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2010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4月12日开始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3366401381、13366401382,电子信箱:xmsb2010@sinoss.net

4.申请者需提交《申请评审书》2份,并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我院申报截至日期:2010年5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