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长治医学院科技启动基金项目(普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附属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启动基金项目(普及项目)组织管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对2015和2016年度已立项的科技启动基金项目(普及项目)做出以下规定:
一、立项通知下达两个月内必须进行开题,开题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院系组织实施。
二、开题通过后,须将开题报告相关资料以及修改后的正式项目任务书一并报科技处备案,不备案者不予启动。
三、正式项目书中应明确结题验收的标志性成果。我校校级项目结题的最低要求为:(1)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相关综述一篇,研究性论文一篇;(2)举办一次全院性学术讲座。
四、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报科技处审批。延期不超过半年。
五、凡未按期开题、备案或不能如期结题者:(1)终止项目;(2)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项目;(3)项目参与人1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望各二级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项目负责人,督促本单位承担项目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科技处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