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01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长治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长医科研字〔2023〕1号)相关规定,现组织2024年立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第二批)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立项文件(附件1)中标注按旧文件执行的教师。
请以系部为单位,将以上教师的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及评议书(附件3)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前交至科学技术部1605室。
附件1 长治医学院2024年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第二批)立项文件
附件2 中期考核报告
附件3 评议书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1日
下一条:长治医学院关于公布2024年立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第一批)中期验收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