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广大科技工作者:
3月1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努力消除科研人员的不合理负担。《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有助于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进一步激发科技活力、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推动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科研领域的重要工作来谋划部署,通过门户网站、编印学习资料、开设专题培训、充分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一线科研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准确了解政策相关规定,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实质。
三、做好政策解读问题征集
为更好的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指导相关单位精准把握政策,确保《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请各单位梳理政策理解和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与培训、宣传总结一并发送科技处邮箱,科技处在整理后将针对性做出解答。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部门)将集中学习的情况、征集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日18:00前上报,纸质版盖章交科技处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cykjc2006@126.com。
个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科技处
2022年5月26日
附件: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