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18〕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国家“双一流”和山西省“1331工程”建设,坚持以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现实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及改革发展中体制机制问题等开展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努力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决策发挥智库作用,不断增强山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方式
本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和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人,分基地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基地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项目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选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项目所在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地项目须以教育部或山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围绕基地建设目标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研究。本年度同一基地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本项目且未结题的基地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为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科研教学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必须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基地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重点支持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学校的兼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已退休人员亦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鼓励具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跨领域、跨学科的人员联合申请项目。
3.项目申请人已承担本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2项以上本项目。
四、选题要求和研究周期
项目选题及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注重与全省创新的管理实践相结合,确保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客观性和科学性。项目研究要尊重客观事实、注重时效性,研究内容应主要选取最新的数据、例证为对象。
基地项目主要支持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紧密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破解转型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出发,根据“选题范围”开展创新性研究,服务地方发展,题目可自行拟定。
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开展理论研究,申报选题应紧扣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理论性和明确的研究目标。具体题目可以根据“选题范围”选定,亦可结合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行拟定。
选题范围详见《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选题范围》(见附件1)。“面向理论前沿与社会问题”选题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面向教育振兴与科技创新”、“面向区域发展与科学决策”选题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项目验收条件参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延期不超过1年,须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科技处批准备案。
五、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基地项目申请书须报送一式6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方案、资料准备情况和年度计划。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3.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选题范围
2.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8年6月1日